譴責台大於陳奇祿故居庭院 申請受保至首次會勘期間砍樹約7棵

圖說 :在怪手砍樹毀文資後倖存的橄欖樹 那也是陳奇祿學生齊豫當年首次獻唱橄欖樹之處

新聞提供 記者 / 潘翰疆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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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陳奇祿故居倖存十棵申請受保案,於申保至會勘前期間約7棵老樹遭台大砍樹事件。護樹團體台灣樹人會譴責台大霸道砍樹毀文資,不尊重文資價值、樹木保護價值。台大已經不止是文資團體「搶救臺灣文史故居聯合」 批判的「都更地王」、「文化創子手」、更是護樹團體批判的「砍樹斧頭幫」!

一、茲補充目前樹保審議程序:在1/6陳勤忠建築師以1999夾附申請簡報檔(內含航測圖資、申請受保樹木相片與豐富文資論述),申請以台北市樹木保護自治條例第三條第一項第三款(樹齡滿五十年)、第四款(珍稀人文歷史)提報受保,1/9文化局首次會勘,台大卻於三天的空窗期,當文化局依法通知土地「所有人、管理人或占有人」之時,台大違反先前總務組人員告知文史團體,只拆故居、不會動到樹的承諾,火速砍掉陳奇祿故居倖存的十棵老樹中約7棵老樹,目前僅剩一棵橄欖樹及二棵椰子樹。護樹團體後續仍會積極搶救倖存1棵橄欖樹及2棵椰子樹

依首次會勘1/9決議:將在約一個月後召開幹事會審議,目前,依法定程序的專業審議,認定,應該依「暫定受保護樹木」資格,不得砍伐或妨害樹木生存的作為。

樹團並呼籲台大尊重樹保條例三之一條新修正法條,已三讀通過, 並經市府公告的新法條,自「首次會勘」即進入「暫定受保護樹木」,比照認列受保護樹木相關規定,畢竟新法已經市府2025-12-30公告,唯待六個月後2026-6-30施行。在北市樹保條例新法公告與施行的期間,此應為法令施行慣例,讓利害關係人對新法的適應緩衝期。而不應被視為,反正尚未施行,可趁這個空窗期,趕快砍樹。

護樹團體並表示:此案突顯護樹團體於修法期間,提出的民間版本,應比照文資法及溼地保育法,強烈主張應於市府收到申請受保時,即起算「暫定受保護樹木資格」可惜府方文化局堅持版本為「首次會勘起算」議會審議期間,議員即使對時間長短有不同立場,也多關切「首次會勘」需要明定幾天,而後以「三個工作天派員首次會勘」為議會通過並市府公告條文。

護樹團體仍持續原先訴求,認為「三天內首次會勘」絕對會是一個砍樹空窗破口,讓原先樹委會決議啟動比照文資法修法的良善美意,大打折扣,「亡羊捕不牢」,耗費多局處的辛苦努力與議員的審議,卻因修法未一次到位,未來新法公告後,施行後,恐將繼續還有更多「申保反成砍樹催命符」上演,更多老樹遭砍的犧牲,才能再喚醒社會輿關注下,因為「捕不牢」而繼續「亡羊」,還要再次繁複修法,再次比照文資法,再修法才能「一次到位」。

回顧議會修法審議時,民間版條文之立法理由二、即有相關訴求與理由:『以此次市府啟動修法之「申請受保反成砍樹催命符」之木柵砍樹事件,正是發生於會勘時,文化局官員未依法勒令停工,所釀成悲劇。若依此市府版本會勘起算時間,則此次修法毫無亡羊補牢效果。』

台北市樹保自治條例援引文資法暫定受保文資六個月,第三之一條「暫定受保護樹木資格」,是緣起於兩年前「木柵砍樹案」「申請受保反成砍樹催命符」犧牲一棵芒果樹所換來的修法。近二年「申請受保反成砍樹催命符」,從木柵砍樹案-祜益建設砍50年老芒果樹案(催生樹保例修法,文化局耗二年修法暫定受保樹木條款)、南港研究院路百合社區停車場砍樹案(議會修法時)、至台大為第三起。台大這次是發生在新法公告後與施行銜接期,其砍樹毀文資惡行,比起營利事業的建商,有過之而無不及。

台大接連強拆曹永和故居與陳奇祿故居的砍樹毀文資行為,已經突顯出是文資教育、護樹教育、環境教育的負面示範,不止傷害影響台大於高等教育領域的社會觀感,其為都更利益極大化而砍樹毀文資,也影響整個社會文化風氣。台大應該省思,是否要以大學社會責任(USR)好好思考,妥適處理所管理的國有資產,重新導向文資保存、樹木保護、空間提供社區公眾利用、等,更重要的公共利益面向去思考?是否能省思,加強樹木保護、維護生物多樣性、妥善保存珍貴歷史建築、聚落建築、文化景觀、珍惜人類文化遺產、恢復與水有關的三百年瑠公圳支流霧裡薛圳的水文藍帶綠帶生態系統。

對台大強拆曹永和、陳奇祿故居,護樹團體並整理可能違反的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DGs):

.SDGs15 (陸域生態:保護、維護及促進領地生態系統的永續使用,永續的管理森林,對抗沙漠化,終止及逆轉土地劣化,並遏止生物多樣性的喪失)

. SDGs11,「永續城鄉」-「建構具包容、安全、韌性及永續特質的城市與鄉村」SDGs11細項目標11.4:「保護和捍衛世界文化與自然遺產」

。SDGs 6:「淨水與衛生」-保護及恢復與水有關的生態系統。
SDGs6細項目標6.6:在2030年以前,保護及恢復跟水有關的生態系統,包括山脈、森林、沼澤、河流、含水層,以及湖泊。

文末,也就倖存橄欖樹與歌手齊豫的橄欖樹一曲的首次獻唱,其文化意義作補充,以下援引在地居民文字工作者陳盈青的FB貼文:

陳勤忠轉述陳奇祿之子陳國偉的回憶:「家父非常喜歡種樹,喜歡整理庭院。」家中有兩棵桂花,正是陳奇祿親手種下。大門旁的那株玉蘭在春天飄著淡雅清香。而房子前方那棵高大的橄欖樹,不僅是陳家的家庭生活回憶,也是台灣民歌時代的起點。

「陳奇祿是人類學系的老師,學生常常來訪,歌手齊豫是他的學生之一。她就在這棟房子裡、在橄欖樹下,唱過由李泰祥作曲、三毛作詞的〈橄欖樹〉給大家聽。因為當時正要發片,所以先在這裡試唱。」這首歌,也成為七〇年代校園民歌最具代表性的作品之一。這件事,由陳奇祿的媳婦,黃虹霞大法官提供證實。

新聞連絡人:潘翰疆
發稿時間:2026年1月12日

【聯絡電子郵件】:sabishi.lamb@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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